宋朝初期,面对地方官员短缺与素质参差不齐的挑战,朝廷创新性地采纳了一项策略:委派朝官直接担任知县一职,以此强化地方治理。这一变革始于建隆三年,当时由于内外官职多有非专任现象,朝廷开始依据实际需要派遣官员,以“差遣”形式赋予其特定职责。大理正奚屿被派往馆陶、监察御史王祜前往魏地等实例,标志着这一制度的初步实践,逐步确立了以差遣为主导的官员任用机制。此举措不仅有效缓解了县令选拔过程中存在的标准不高、不受士人阶层重视的问题,还促使更多有学识的士人愿意投身地方治理,从而显著提升了地方政府的管理效能。自此,传统的“令”职位被更具灵活性和实效性的“知县”所取代,并沿用至今,成为中国古代乃至现代地方行政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