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看《明万历年间北京的物价和工资》
万历年间北京的工资,有的是按年或月计算,有的是按日或工计算。《工部厂库须知》卷四《都重城》曾谈道:"用匠三名,约五日,计十五工。"可见作为劳动单位的工和日,其含义基本相同,所谓一工即一个劳动力一日的工作时间。
关于日薪的资料《工部厂库须知》 记载较多,兹整理如下,见表20。
从表20记载来看,当时工部各部门的劳动者,分为匠和夫两个等级,匠、夫又各分为长工和短工,匠的工资高于夫,长工的工资高于短工,但相差不是很大,而且不同部门的工资,也有所差别。总起来看,技术含量高的工种的工资水平,要高于技术含量低的工种,其中最高者每工0.07两,最低者每工0.03两,相差一倍有余。
《宛署杂记》中,也有几条关于日薪的记载:卷一四'行幸.圣驾躬耕藉田于地坛"项下:"油漆匠三十八工,银二两二钱八分。"卷一五"各衙门.翰林院'项下:"装钉匠二名,每名每日工食银七分。""吏部'项下"搭棚匠四十名,各八日,每日每名工食银五分。""本府公用'项下:"装炭夫六名,约一日工食银三钱。"其中油漆匠每工0.06两,装钉匠每日工食银0.07两,搭棚匠、装炭夫每日工食银0.05两。
此外《宛署杂记》中还有一些未说明用工时间的雇工费用:万历十六年谒陵,搬运男夫每名0.12两,女轿夫每名0.48两。每年给皇帝、皇太后等进春,包春人夫每名0.029两、进春长夫每名0.08两。在诸王馆选淑女、宫女,打扫夫每名0.03两。屯院到任,打扫夫每名0.02两、短夫每名0.02两;出巡、点马,扛夫每名0.06两。乡试时举人执旗夫,每名0.03两。万历二十年会试所用皂隶,每名有的0.18两、有的0.06两、有的0.03两,轿夫每名0.16两,进题灯夫每名0.03两。万历十七年武乡试,兵部皂隶每名1.2两,进出场用皂隶每名0.058两,写帖书手每名0.9两,誉录书手每名0.15两,进出场用轿夫每名0.16两,进呈录用短夫每名0.025两。内中每名0.03两以下者,劳动时间可能不足一日;每名0.06两左右者,可能为一日之劳酬;每名0.12以上者,恐怕都要服役数日,并非一日之工食。
综合上述资料,可以看出万历年间北京一个普通劳动者,如果从事的是非技术性工作,日薪约为0.03-0.04两,某些劳动强度较高的工种可达0.05两;具有专门技术的工匠,日薪稍高,约为0.05-0.07两。
关于月薪和年薪的资料,相对比较缺乏。《工部厂库须知》卷三《营缮司》记载,宗人府纂修 玉牒》表背(裱礼)等匠,每名每月工食银1.5两;同卷 营缮司条议》记载,各司皂隶,每名每月工食银0.6两;卷六《虞衡司》记载,东、西安门看守厂夫,每名每月工食银0.6两。如按每月30日折合成日薪,则裱褚等匠每日0.05两,各司皂隶、看守厂夫每日0.02两;折合成年薪,裱等匠每年18两,各司皂隶、看守厂夫每年7.2两。
《宛署杂记》中,关于年工食银的记载较多。如卷三《职官》中,记有本县吏役员额和工食银,并说明这些吏役' 俱听雇募'。卷六《繇赋》中,开列了本县繇赋中出办的吏役员额和工食银《力役》中则分"实役"和" 募役',开列了本县编立的吏役员额和工食银。所谓' 实役',即'择丁之有力者,金为正户,次为贴户,各照丁则银数,取足所定工食,而止编给由票,自行收讨';所谓'募役',即'查照丁则征银,在官听募役领给'。以下分实役、募役两类,将各种吏役的年工食银,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整理为表21。
《宛署杂记》所记各种吏役的工食银相差很大,这是因为工食银并非纯粹的工资,当役者不仅要付出劳力,还要承担相应的费用。对此,该书卷六《力役》解释:"其工食盖视役难易,各有差云。"工食银特别高的差役,往往是在本身劳力之外,还要承担其他费用,如马夫工食银高达40两,就是因为还要承担饲养马匹的费用。工食银特别低的差役,大概是有事则上役,无事则可从事其他生业,并非常年羁于职役。如工食银最低的浣衣局、安乐堂、静乐堂土工,据同书卷一C《土工》"宛平县力役中有静乐堂土工三十一名,安乐堂土工二十九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二钱,额于均徭人丁中编给由票,听头户自应,盖专掌内庭物故宫女殡送之役者。"显然,这些土工不需要每人每日应役。常年当役者的年工资水平,从吕坤的议论中可以得知"今各衙门快、壮、门、皂工食,至薄者每日银二分,厚者三分四分,此内既无杂派之名,此外又有需索之利。"以每月30日、全年12个月计算,每日2分则全年7.2两,每日3分则全年10.8两,每日4分则全年14.4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