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我骑电动车在路过一个公交站台的时候与一行人剐蹭,我自认全责,当时对方不去医院,就要200元私了,有转账记录为证,不给录视频!200元是她自己提出来的,现在又报警,警察也通过手段找到我,让我去交警队签事故责任认定书,我想问下大家,我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是不是就等他起诉我?还有其他解决办法吗?当时她的伤势就是小腿前面破了点皮,实话说是她突然窜出来不偏不倚撞我车上的,但是我走的行人道我自认全责,我当时给完钱就总觉得不踏实,不过还真验证了,现在就是想问问,怎么处理比较好!电动车正规买的,牌照也是正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