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2.6日订了12.7日开始的跟团游,多方对比选择了携程,6号付了钱7号把腿摔,我就想着退款吧,没想到甩尾跟团游的优惠没有享到,还要扣我百分之六十,定睛一看把我吓一大跳,回过神来开始进行我的维权之路,首先携程派出杜经理来和我battle,没想到被我“合同法规定最高扣款百分之三十”所折服,第二回合派出了杨主管,他和我说这是我们约定好的,在这期间我已咨询律师并且查了法律,都认定百分之三十已是最高,我和杨主管说了这个条款,杨主管却还是一如既往我们约定好的,已经签了合同,百分之六十是我已知晓的,使我一时语塞,不知如何反驳,结果几个回合下来该说的话我是- -句没落,该生的气是次次没少,在这几次通话中真的是见识了物种的单一性:不,这是我们约定好的;不,没有这条法律;不,降低不了了。最后这场闹剧以补偿我100元结束,前提是要我小红书微博黑猫删帖才可以给我这笔窝囊费。
怪不得有些企业能够挣钱,有迹可循,猪携程早日倒闭,也希望各位小伙伴们在下单之前记住一句话,“ 吃鸡都搜不了这屋子,没有装备,全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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