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初读书的时候也觉得教材这里有些莫名其妙,后面才搞懂了这里不是教材的问题,完全是准则有点不说人话。会计上出于谨慎性原则,经常会计提一些损失或者减值,而在税法当期却不认可,要在以后期间才允许扣除。这就导致了会计上算出来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和税法上的所得税(会计上叫应交所得税)出现了差异,如果这个差异是当期实际多交了(实际交的比会计上算的多了),那么以后实际要交的所得税就少了,那就是企业的资产,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你可以类比一下把他当做预付账款。反过来也是一样的,如果当期少交了,那以后就要多交,那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关键在于你要判断实际到底是要多交税还是少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