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普遍独立思考能力、政治素质、法律素质都比较高。对于表面上不符合常理的案件,比如“辛普森杀妻”,都知道他杀人了,最后法院判决却是无罪释放。和中国人不同的是,大多数美国人并不会马上开喷,而是思考判决的理由(比如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结论),并且会支持法院的判决。
而“党某某空挂床位”案件中,即使绝大多数中国人住院从未空挂床位,但因为毫无独立思考能力,只知道无脑支持“空挂床位”,开喷判决不公。
大家认为呢?
而“党某某空挂床位”案件中,即使绝大多数中国人住院从未空挂床位,但因为毫无独立思考能力,只知道无脑支持“空挂床位”,开喷判决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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