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东岭集团等四十二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公告》。
首先,管理人申请走实质合并重整。
2024年11月11日,东岭集团破产管理人和陕西东岭物资公司破产管理人以兰州东岭物资公司、宁夏东岭商贸公司、宁夏金色能源公司、新疆东岭物资公司等公司与东岭集团和陕西东岭物资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与被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关系或特别密切经济联系,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合、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不实施实质合并重整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的情形为由,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四十家公司与东岭集团和东岭物资实质合并重整。
紧接着,法院召集各方开听证会。
2024年11月19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听证会,东岭集团破产管理人和陕西东岭物资公司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利害关系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西安分所等参加了听证会。
结果是,东岭集团等四十二家公司对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均不持有异议。但多家银行对实质合并重整提出了反对意见。
比如,兴业银行宝鸡分行异议称,请求驳回东岭集团破产管理人、东岭物资破产管理人提出的关于对东岭集团等四十二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的申请。给出的事实与理由是:
1、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公司目前仍在正常经营,而东岭锌业股份公司虽然停产,但并非因为破产重整原因,而是基于环保政策和市场调整因素,这两家企业均不存在破产重整的情形,不应进入重整程序,以免影响公司及全部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2、东岭锌业股份公司、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均具有独立性,应予以严格区分,区分成本过高并不足以成为实质合并重整的理由;
3、根据股权隶属情况,本次拟进行合并重整的四十二家企业中,有个人股东,还有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从股权的隶属关系上看,四十二家企业的股权归属并不具有关联性和一致性。此次一律将其纳入东岭集团、东岭物资的重整范围,明显不符合常理,也与股权隶属关系不符;
4、本次实质合并重整事宜存在遗漏,存在选择性重整的情形,不能完全反映东岭锌业股份公司、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整体价值。这种合并重整方式明显存在重大遗漏,显然是选择性重整,该实质合并重整并无法真正体现股东权益,更无法保障外部债权人的正当利益;
5、即便东岭锌业股份公司、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公司符合重整条件,也应是单独重整,且应独立于股东(即东岭集团、东岭物资)的破产重整程序。实质合并重整存在损害其他相关方权益的情况,应慎重适用。
浦东银行宝鸡分行、农业银行宝鸡分行金渭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宝鸡市分行、中信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宝鸡分行、渤海信托、中建三局集团、西安骆驼广通贸易公司、泰沣永信(宁波)进出口贸易公司等都对东岭集团等四十二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提出异议。
但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东岭集团、东岭物资等四十二家公司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对其合并重整有利于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东岭集团破产管理人和东岭物资破产管理人申请东岭集团、东岭物资等四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各异议人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2024年12月12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东岭集团、陕西东岭物资公司等四十二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公开资料显示,东岭集团是陕西知名的民企,实控人李黑记曾经是陕西首富。
《2011年胡润百富榜》显示,李黑记身价45亿元,排在该榜单的第379位,是当年的陕西首富。《2023陕西民营企业50强名单》显示,东岭集团的营业收入为1256.65亿元,排在该榜单第三位。
首先,管理人申请走实质合并重整。
2024年11月11日,东岭集团破产管理人和陕西东岭物资公司破产管理人以兰州东岭物资公司、宁夏东岭商贸公司、宁夏金色能源公司、新疆东岭物资公司等公司与东岭集团和陕西东岭物资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与被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关系或特别密切经济联系,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合、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不实施实质合并重整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的情形为由,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四十家公司与东岭集团和东岭物资实质合并重整。
紧接着,法院召集各方开听证会。
2024年11月19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听证会,东岭集团破产管理人和陕西东岭物资公司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利害关系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西安分所等参加了听证会。
结果是,东岭集团等四十二家公司对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均不持有异议。但多家银行对实质合并重整提出了反对意见。
比如,兴业银行宝鸡分行异议称,请求驳回东岭集团破产管理人、东岭物资破产管理人提出的关于对东岭集团等四十二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的申请。给出的事实与理由是:
1、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公司目前仍在正常经营,而东岭锌业股份公司虽然停产,但并非因为破产重整原因,而是基于环保政策和市场调整因素,这两家企业均不存在破产重整的情形,不应进入重整程序,以免影响公司及全部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2、东岭锌业股份公司、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均具有独立性,应予以严格区分,区分成本过高并不足以成为实质合并重整的理由;
3、根据股权隶属情况,本次拟进行合并重整的四十二家企业中,有个人股东,还有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从股权的隶属关系上看,四十二家企业的股权归属并不具有关联性和一致性。此次一律将其纳入东岭集团、东岭物资的重整范围,明显不符合常理,也与股权隶属关系不符;
4、本次实质合并重整事宜存在遗漏,存在选择性重整的情形,不能完全反映东岭锌业股份公司、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整体价值。这种合并重整方式明显存在重大遗漏,显然是选择性重整,该实质合并重整并无法真正体现股东权益,更无法保障外部债权人的正当利益;
5、即便东岭锌业股份公司、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公司符合重整条件,也应是单独重整,且应独立于股东(即东岭集团、东岭物资)的破产重整程序。实质合并重整存在损害其他相关方权益的情况,应慎重适用。
浦东银行宝鸡分行、农业银行宝鸡分行金渭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宝鸡市分行、中信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银行宝鸡分行、渤海信托、中建三局集团、西安骆驼广通贸易公司、泰沣永信(宁波)进出口贸易公司等都对东岭集团等四十二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提出异议。
但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东岭集团、东岭物资等四十二家公司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对其合并重整有利于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东岭集团破产管理人和东岭物资破产管理人申请东岭集团、东岭物资等四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各异议人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2024年12月12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东岭集团、陕西东岭物资公司等四十二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公开资料显示,东岭集团是陕西知名的民企,实控人李黑记曾经是陕西首富。
《2011年胡润百富榜》显示,李黑记身价45亿元,排在该榜单的第379位,是当年的陕西首富。《2023陕西民营企业50强名单》显示,东岭集团的营业收入为1256.65亿元,排在该榜单第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