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的经过和结果如下:
事件经过:
2019年7月17日,姚先生通过微信转账给彩票店老板王先生20元,委托其购买两张体彩大乐透彩票。王先生将彩票照片通过微信发给姚先生确认。当晚彩票开奖,其中一张彩票中了1001万元大奖。姚先生前往彩票店准备取实体彩票兑奖,但王先生称中奖彩票是别人的,误将他人的彩票照片发给了姚先生。王先生解释说,他在发送彩票照片时,误将下午高某购买的彩票发给了姚先生。这张彩票原本是当天下午1时另一彩民自选号码的彩票。因第一次出票失误,又重新出票,最后将多出的这张彩票转卖给了高某,谁知高某离开时将彩票、香烟等物品一并遗忘在王先生店内。当晚8时,王先生将彩票送还。同年9月5日,这张彩票被高某兑了奖。
姚先生发现领奖人高某系彩票店老板王先生的表哥,且彩票店存在操作失误,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于2019年9月4日将王先生夫妇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中奖彩票所有者为自己。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和高某成为这起诉讼的第三人。这起诉讼案尚未开庭,2019年9月5日,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向高某兑付了中奖彩票奖金,税后奖金为801万元。
自2019年9月起,姚先生和他的代理律师踏上了追讨彩票的维权路。由于彩票不记名不挂失,大奖已经被冒领,只能通过法律确认对方去兑奖的那张彩票的所有权归姚先生。最终在2021年10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这张中奖彩票归姚先生所有。
2022年4月8日,姚先生将王先生夫妇、高某及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高某返还801万元奖金及利息,总计约882万元。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彩票店经营者王先生夫妇及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连带给付责任。
2024年3月15日,鄠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彩票中奖奖金,归姚先生所有。法院认为,涉案彩票的所有权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归姚先生所有,故该彩票中奖奖金应归姚先生所有。高某在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领取税后奖金801万元,其长期占有巨额奖金,并拒绝向实际中奖人返还的行为,对姚先生构成侵权。而王某夫妇将姚先生购买的彩票拒绝交付,擅自交给高某兑奖,王某夫妇行为与高某兑奖之行为共同导致姚先生无法获得中奖奖金,故王某夫妇应对高某返还姚先生之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涉案彩票系不记名彩票,持票者兑奖,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见票兑奖,符合彩票发行和销售规则。姚先生要求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但未能提交充分必要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法院不予支持。
2024年7月3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高某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事件结果:
经过5年的维权,姚先生最终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了中奖彩票的所有权,并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其返还奖金的决定。
虽然法院判决高某返还801万元奖金及利息,但由于高某账户资金不足,执行可能面临困难。法院已查封了高某的两套房产,但尚未拍卖成功。
姚先生为维权支付了大量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目前尚未获得任何赔偿。
整个事件反映了彩票购买和兑奖过程中的风险,以及法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的复杂性。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文献以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