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马克思写于1844年8月
[1]《现象学》对正在生成的绝对知识作了如下描述:
1)在启示宗教中,精神的现实的自我意识还不是它的意识的对象;精神和它的各个环节都寓于表象并寓于对象性的形式之中。表象的内容是绝对精神;问题还在于扬弃这种单纯的形式。
2)意识的对象的这种克服……不仅是片面的东西,即对象是表现为向自我复归的东西,而更确定地说是这样……对象本身对意识来说是正在消逝的东西,而且毋宁说,是自我意识的外化设定物性;这种外化不仅有否定的意义,而且有肯定的意义,它不仅对我们有这种意义或者说自在的有这种意义,而且对它本身也有这种意义。对象的否定,或对象的自我扬弃,对意识所以有肯定的意义,或者说,它所以知道对象的这种虚无性,一方面,是由于它把自身外化了;——因为它在把自身设定为对象,或者说,为了自为存在的不可分割的统一性而把对象设定为自身……另一方面,这里同时包含着另一个环节,即意识扬弃这种外化和对象性,同样也把它们收回到自身,因此,它在自己的异在本身中就是在自己身边……
3)这就是意识的运动,因而也是意识的各个环节的总体……意识必须依据对象的各个规定的总体来对待对象,同样也必须依据这个总体的每一个规定来把握对象。对象的各个规定的这种总体使对象自在的成为精神的本质,而对意识来说,对象所以真正成为精神的本质,是由于把这个总体的每一个别的规定理解为自我的规定,或者说,是由于对这些规定采取了上述的精神的态度。
4)因此,第一,对象是直接的存在或物一般——这与直接的意识相符合;第二,它是自身向他者的生成,它的关系或为他存在和自为存在、规定性——这与知觉相符合;第三,它是本质或作为普遍的东西——这与知性相符合。(存在,本质,概念;普遍性,特殊性,单一性;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简单的对立,确定的、扬弃了的。直接性。中介。扬弃自身的中介。在自身的存在。外化。从外化向自身复归。自在。自为。自在和自为。统一性。差别。自我区分。同一性。否定。否定性。逻辑。自然。精神。纯粹的意识。意识。自我意识。概念。判断。推理。)它作为整体是从普遍的东西通过规定到单一性的推理或运动,以及相反的、从单一性通过扬弃了的单一性或规定到普遍的东西的运动。——因此,意识依据这三个规定必定知道对象就是它自身。但是,这种知识并不是这里所说的作为对象之纯粹概念式理解的那种知识,而是这种知识只应当在它的生成中或者在它的各个环节中按照从属于意识本身的那个方面得到阐明,而真正的概念或纯粹的知识的各个环节则应当在意识的各个形态的形式中得到阐明。因此,对象在意识中还不是表现为我们刚才所说的精神的本质;意识对待对象的态度,既不是就这个总体本身,也不是就这个总体的纯粹概念形式对对象进行考察,而是一方面把它看作一般意识的形态,一方面把它看作由我们聚集起来的一些形态,在这些形态中,对象的环节和意识的态度的环节的总体只有分解为它的各个环节时才能得到阐明。
[1]《现象学》对正在生成的绝对知识作了如下描述:
1)在启示宗教中,精神的现实的自我意识还不是它的意识的对象;精神和它的各个环节都寓于表象并寓于对象性的形式之中。表象的内容是绝对精神;问题还在于扬弃这种单纯的形式。
2)意识的对象的这种克服……不仅是片面的东西,即对象是表现为向自我复归的东西,而更确定地说是这样……对象本身对意识来说是正在消逝的东西,而且毋宁说,是自我意识的外化设定物性;这种外化不仅有否定的意义,而且有肯定的意义,它不仅对我们有这种意义或者说自在的有这种意义,而且对它本身也有这种意义。对象的否定,或对象的自我扬弃,对意识所以有肯定的意义,或者说,它所以知道对象的这种虚无性,一方面,是由于它把自身外化了;——因为它在把自身设定为对象,或者说,为了自为存在的不可分割的统一性而把对象设定为自身……另一方面,这里同时包含着另一个环节,即意识扬弃这种外化和对象性,同样也把它们收回到自身,因此,它在自己的异在本身中就是在自己身边……
3)这就是意识的运动,因而也是意识的各个环节的总体……意识必须依据对象的各个规定的总体来对待对象,同样也必须依据这个总体的每一个规定来把握对象。对象的各个规定的这种总体使对象自在的成为精神的本质,而对意识来说,对象所以真正成为精神的本质,是由于把这个总体的每一个别的规定理解为自我的规定,或者说,是由于对这些规定采取了上述的精神的态度。
4)因此,第一,对象是直接的存在或物一般——这与直接的意识相符合;第二,它是自身向他者的生成,它的关系或为他存在和自为存在、规定性——这与知觉相符合;第三,它是本质或作为普遍的东西——这与知性相符合。(存在,本质,概念;普遍性,特殊性,单一性;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简单的对立,确定的、扬弃了的。直接性。中介。扬弃自身的中介。在自身的存在。外化。从外化向自身复归。自在。自为。自在和自为。统一性。差别。自我区分。同一性。否定。否定性。逻辑。自然。精神。纯粹的意识。意识。自我意识。概念。判断。推理。)它作为整体是从普遍的东西通过规定到单一性的推理或运动,以及相反的、从单一性通过扬弃了的单一性或规定到普遍的东西的运动。——因此,意识依据这三个规定必定知道对象就是它自身。但是,这种知识并不是这里所说的作为对象之纯粹概念式理解的那种知识,而是这种知识只应当在它的生成中或者在它的各个环节中按照从属于意识本身的那个方面得到阐明,而真正的概念或纯粹的知识的各个环节则应当在意识的各个形态的形式中得到阐明。因此,对象在意识中还不是表现为我们刚才所说的精神的本质;意识对待对象的态度,既不是就这个总体本身,也不是就这个总体的纯粹概念形式对对象进行考察,而是一方面把它看作一般意识的形态,一方面把它看作由我们聚集起来的一些形态,在这些形态中,对象的环节和意识的态度的环节的总体只有分解为它的各个环节时才能得到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