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9月1日施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根据规定要求,对山西中阳沈家峁煤业有限公司2024年度固体废物(煤矸石)、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山西中阳沈家峁煤业有限公司2024年度产生固体废物(煤矸石)15226.72吨,按照环评要求全部送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矸石场依法合规处置;产生废矿物油2.3495吨,送资质单位山西新鸿顺能源有限公司依法合规处置;产生在线监测废液1.1305吨,送资质单位山西中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合规处置;产生废油桶0.2715吨,送资质单位山西中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合规处置。
山西中阳沈家峁煤业有限公司2024年度产生固体废物(煤矸石)15226.72吨,按照环评要求全部送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矸石场依法合规处置;产生废矿物油2.3495吨,送资质单位山西新鸿顺能源有限公司依法合规处置;产生在线监测废液1.1305吨,送资质单位山西中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合规处置;产生废油桶0.2715吨,送资质单位山西中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合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