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合作的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公司老板(以下称李四)是经我们兄弟单位的一个业务经理介绍来的。业务起初并不复杂。客户(以下称王二麻子)是一家制造业,母公司是上市公司。业务流程可以简单描述为我从李四那购买加工好的产品销售给王二麻子,李四把产品送到王二麻子的工厂验收合格后,我向李四支付货款,王二麻子60天之后向我支付货款。后来因为王二麻子的需求量加大,需要的产品规格较多,要求我司对每种规格进行合理备货。我司将该要求背书给了李四。但李四由于缺失资金,没有能力提前进行合理的备货,因此向我司推荐了张三。由张三替换了他的角色。因为张三属于上市公司,在对其进行考查后,我司向其预付了300万元进行锁货锁价。其它的贸易条款基本与之前与李四的合同条款相同。而我不知道的是李四所购买的产品基本是由张三提供。
风险提示与总结:李四是由兄弟单位的业务经理介绍,并且与兄弟单位曾经有过业务往来,盲目认定李四是一家不错的合作伙伴。我本人对李四的考查缺失,对目前的市场条件下李四在行业内的口碑、经营状况没有进行详细的调研,为以后的经营埋下了一颗随时爆炸的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