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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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塔尔国,简称卡塔尔,首都多哈,位于波斯湾西南岸的卡塔尔半岛上。属热带沙漠气候,全国地势低平,石油和天然气资源非常丰富。2022年第二十二届世界杯足球赛也在卡塔尔举办,是历史上首次在卡塔尔和中东国家境内举行、也是第二次在亚洲举行的世界杯足球赛。除此之外,卡塔尔世界杯还是首次在北半球冬季举行、首次由从未进过世界杯决赛圈的国家举办的世界杯足球赛。 卡塔尔的商标要如何注册呢? 1.卡塔尔商标注册目前只能通过“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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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急需美国商标的客户来说,是可以直接够买一个与自己商品或服务类型一样的商标,这样可以抢占先机,买来即用无需等待,只要挑选好商标提供受让人信息就可以了,在购买美国商标过程中规避了商标注册过程中驳回和第三方异议的风险,所以自签订合同之日就可以在当天使用商标了。 转让商标一般需要1-3个月左右的时间,通常来说是一个月,首先由买家提供商标需求(例如费用预算、商标类别等),商标顾问会根据买家的要求推荐合适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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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商标申请回执一般在资料提交后的一周左右可以下来,也就是TM标。具体下证时间以美国商标局为准,一般是在8-12个月,R标。 费用由官费(250美元)+律师费(由美国律师提交到美国商标局)+使用证据(产品图,销售链接,交易记录等) 如果找代理机构当然越好的律师,越好的使用证据通过率更高,也更加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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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
    imlijun_ok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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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这是商标法律制度的一项核心内容,在中国商标法中受到了充分的重视。对商标法的两次修改中,又都强化了这方面的规定。 1.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概念 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保护商标专用权,在商标法律制度中、商标管理的加强、商品质量的保证、商标信誉的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以至商标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无不一一与商标专用权得到有效的保护有关,可以说,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石。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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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我国实行的是商标自愿注册制度,因此在实际使用的商标中就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两种,对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前面已经叙述,而未注册商标并不因为没有注册就放任自流,仍然是需要进行管理的,因此商标法中对此做出了下列规定: (1)使用未注册商标时,不得冒充为注册商标,如果有冒充行为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2)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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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商标经核准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就必须依法行使这种权利,遵守商标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商标专用权获得有效保护,也避免因为违背法定义务而使自己的权利丧失。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做出了如下规定: (1)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如果自行改变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因为商标的本质特征在于其区别性,如果在使用中自行改变,就会扰乱商标管理秩序。 (2)自行改变注册商
    Pinpsjg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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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在商标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这是国家对商标实施管理中的一个与商标局平行设立的机构。因此对注册商标争议作如下规定: (1)除法定的撤销已注册商标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通知有关当事人,限期提出答辩。 (2)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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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商标的转让 (1)注册商标转让的概念 注册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商标专用权与其他财产权一样,应当包含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这三项权利的全部转让,如果仅限于其中某一项权利的移转,还不能构成商标法上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转让。 (2)注册商标转让的当事人 在注册商标转让中有两个当事人,一个是转让人,也就是原来的所有人;另一个是受让人,也就是接受转让后的新所有人
    imlijun_ok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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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注册商标的转让、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注册商标的转让、使用许可就是商标专用权的转移,现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这项制度的内容: 1.商标专用权的性质 这是因为注册商标的转让、使用许可都是一种权利的转移,只有明晰地辨清这种权利的性质,才能肯定这种权利转移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其转移的方式和条件。 商标法所以确定注册商标可以转让,它的重要前提是将商标专用权作为一项财产权来对待,或者说商标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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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商标续展注册 已经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商标注册人需要继续享有这种权利的,应当在有效期内,申请续展注册。 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1)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是有期限的,中国为十年;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办理续展注册,然后才能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 (3)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或者在法定的宽展期内未申请续展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4)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不限定续展注册次数,如果续展注册连
    utfutzhf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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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商标注册的审查 商标注册审查是决定商标注册申请能否获得商标专用权的一个关键环节,或者说必须的法定程序。商标注册审查就是主管全国商标注册的法定部门,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商标注册的申请手续、申请书件、商标的注册条件、商标的基本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查、检索、调研、分析对比,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注册申请的法定程序。为此,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审查的规定主要有: (1)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这就是商标法所规定的,申请注
    zlkbtmou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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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商标的申请 注册商标需要从提出注册申请开始,这是必经的法定程序。在商标法总则中规定,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同时,在商标法中设立了商标注册的申请一章,对有关的事项作出规定,主要内容有: (1)申请注册应按商品分类表填报 这是申请商标注册应遵守的重要规则,商标法对此所作的规定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之所以要如此,是由于商品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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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核准 1.商标专用权依法定程序注册而取得 商标专用权作为智力成果产生的权利,一个重要的特点是必须经过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确认,这种确认就是商标注册。所以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按照前面已经提及的内容和这项法律规定所表述的,在我国采取商标自愿注册原则,除少数商标需强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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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商标的注册条件 商标必须符合法定的基本标准,不得违反禁用条款。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则在商标法中进一步规定了注册条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经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所以在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将商标的基本标准与注册条件分两个层次作出规定,这是有必要的,也使注册商标有别于未注册商标。商标的注册条件主要是: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这是注册商标的基本条件,因为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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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普通商标、驰名商标 这是按照商标的知名度高低而作的划分。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都是相对而言的,驰名商标最早见于我国在1984年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具体内容列于该条约的第六条之二 商标:驰名商标。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驰名商标也做出了规定,并且比巴黎公约进了一步。其中规定,在确定一商标是否驰名时,各成员应考虑相关部门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包括在该成员中因促销该商标而获得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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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平面商标、立体商标 这是按照商标的构成形式不同而作出的划分。在商标法第二次修改前,仅规定了平面商标,即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在视觉上均呈现于一个水平面上的商标,实际的注册中也仅受理了视觉商标中的平面商标。对于立体商标,一些国际协定中列为可注册商标,一些国家中也确认了立体商标。在我国,由于国内的需要和考虑了国际上的情况,因而第二次修改商标法时做出如下规定,即:“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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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这是按照商标的使用目的不同所作的划分,并且是在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方始列入。商标法所作的规定是:“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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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商标的种类 在我国修改后的商标法中,形成了不同种类的商标,它们是依照商标的使用对象、使用目的、构成形式、知名度高低等不同标准来划分的。这些种类的商标在法律上的体现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实际上反映了商标发展的过程,商标功能增加的过程,对商标的保护日趋加强的过程。我国商标法中商标的种类有: 1.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这是按照商标的使用对象不同所作的划分,商品商标是表明商品来源的标志,而服务商标则是服务提供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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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商标法的制定与修改 1982年制定商标法时,在客观上有立法的需要,但是在实践上有局限性,调整范围仅限于为商品商标,还有若干规定带有改革开放初期的色彩。 1993年对商标法做出第一次修改,主要是将保护范围从商品商标扩大到了服务商标,对商标的注册申请、许可使用的一些事项做出补充规定,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增加了惩处假冒注册商标的几项规定,使商标法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实与发展。 2001年,中国确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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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商标法立法指导原则 这些原则对商标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起指导作用,直接影响商标法中各项规定的立法倾向。商标法的立法指导原则集中体现于这部法律的开头第一条。既然列为法律条文,则表明这些原则是法定的、必须遵守的。商标法立法指导原则主要为以下几项: (1)加强商标管理。商标的确权和使用,必须实施依法管理,而这种管理应当是有效的,形成一种适应商标特点的强有力的管理秩序,因此商标立法必须贯彻这项原则。 (2)保护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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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商标法的制定和修改 从前面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商标是基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创造性活动和经验积累而产生的一种权利,也可以说是以智力活动的成果为基础而产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必须由法律直接确认,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形成商标法律制度。在智力成果与法律形式相结合的商标法律制度中,商标法是它的基石,商标法确立了商标法律制度的基本规范,是建立商标法律制度的基本依据。下面是商标法制定与修改过程中的三个问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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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商标的功能 今天,人们几乎处处可以接触到商标,商标进入了很多人的脑海。商标有广泛的作用,有多种不可忽视的功能,主要表现在: (1)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或者说商标具有识别性,这是商标的基本功能、首要功能,商标就是由于要识别商品的来源才得以产生,所以有此功能者方可成为商标,无此功能者不能称做商标。商标识别性作为基本功能,由其延伸开来,商标还有若干与之相联系的功能。 (2)促进销售的功能 生产经营者使用商标标明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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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商标的产生和发展 考察一下商标的产生,实际上也就是研究商标的定义是怎么形成的,这将有益于加深对商标法律制度的理解。对于商标的产生,应当注意以下事实: (1)商标产生于有商品生产之后,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未有商品生产之前,在器物上的文字、图形标记,仅仅是作为其制作者或所有人的标记;而当有了商品生产,出现了商品交换,用在商品上以示区别的标记,便是应运而生的商标。 (2)商标产生之后,经历了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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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卞耀武 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制定与修改为基本标志的;或者说这部法律决定了新中国商标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并确立了一系列的行为规范。 中国商标法制定于改革开放初期的1982年,于1993年作了部分修改,时隔九年之后,再作修改。此次最新修改的幅度较大,修改事项多,从而使商标法在反映现代经济特点,适应中国经济发展需要方面有了显著的进展,也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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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四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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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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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二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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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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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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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九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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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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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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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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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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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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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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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一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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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 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做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imlijun_ok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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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imlijun_ok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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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一)冒充注册商标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   (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imlijun_ok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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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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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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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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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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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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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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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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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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