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庭长对原告代理人进行多方打压:不让讲话、申诉,证人证言限制2份,并多次以超过诉讼时效相要挟;避重就轻,与被告律师对原告及代理人进行挖苦;主张以最低工资700元/月向原告进行补偿(实际上2009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已是900元/月)。不知庭长是目疾、脑残,还是嘴短、手短?或者真的是素质低下、尸位素餐?
1、不知庭长的眼睛长在什么地方了?07年简历是在“新员工”后打的对号,08、09年是在“老员工”后打的对号;再看08年简历表的“个人简历”一栏有“2007年来本厂各项工作”的字样。因此员工在本厂工作是连续的。
2、庭长是否智障?请搞清因果关系鉴定与患病时间界定是两个概念,不要混为一谈;
3、得多少好处?离厂证明上的字除了姓名,其它都不是原告本人所写;原告提交的员工人证、公证书和现场证人证言,均可证明员工病发于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判决书中为何之字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