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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关于中国古代戏子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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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家闺女为了个戏子逃家,还千里迢迢跟着戏子的兄弟们去老家安身,这件事勾起了我对这个问题的资料查找热情。
一楼度


IP属地:上海1楼2012-10-11 15:01回复
    为毛我一开始那么反感,实在是因为古代戏子的工作和社会地位,能勾搭到一个贵族少女这件事实在是很匪夷所思。
    古代是等级制度社会,大家都知道,士,农,工,商
    而戏子,是不属于这四个等级以外的贱民,古时戏子大都是穷苦人家或贱民的孩子
    这些人身份地位在当时的社会地位都是极低的,属下九流,一旦成为戏子,其所生育后代不能入科举考试,也即断了仕途,后人命运也很悲惨。


    IP属地:上海2楼2012-10-1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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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1 23: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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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娼妓的职业是卖笑,而戏子的职业是卖唱完了,唱得好扮相好才有机会卖笑,日子可以说是十分辛苦
      高等级的戏子,取悦的对象是达官贵人;低等级的戏子,取悦的对象是平民百姓。


      IP属地:上海4楼2012-10-1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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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社会还有一条坑爹的制度:良贱不婚
        北魏文帝拓跋浚时发布诏书,明文禁止良贱通婚开始,唐朝明朝都各有补充。
        历代贱民的范围包括官私奴婢、僮仆、官户、杂户、部曲、工乐百户、倡优、隶率、伴当、世仆、惰民、丐户、浙江九姓渔民、广东等地疍民等。
        贱籍就是不属士、农、工、商的“贱民”,是古代社会等级的一种,贱籍世代相传,不得改变。属贱籍的贱民不能读书科举,也不能做官。
        


        IP属地:上海5楼2012-10-11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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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条坑戏子的万恶的等级歧视制度,直到延续到清朝,深受广大穿越者喜爱的四爷手里,才结束。
          雍正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乐户、惰民、丐户、世仆、伴当、疍户等,命令除籍,开豁为民,编入正户,正式废除贱民阶级。


          IP属地:上海6楼2012-10-1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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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女.高宗文成帝纪》:“夫婚姻者,人道之始......尊卑高 下宜令区别......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技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
            《唐律疏议.户令》:“人各有偶,色类须同,良贱既殊, 何宜配合?”
            《唐律.户婚》:“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
            《宋刑统.户令》:“奴诈称良,娶良为家女为婚者,所生子孙女从良,女方知男方为奴 者,从奴。”
            《元典章》十八:“妄从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妇,徒二年。奴婢自娶者亦同,各还正之。”又“良家女愿与奴为婚者,即为奴婢;奴收主妻者, 以奸论;强收主女者,处死。”
            《明律.婚姻》:“凡家长与奴娶良人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不知者不坐......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婚 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


            IP属地:上海7楼2012-10-1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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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得以前作者说过,这个故事的背景是明清,那么由于她是架空,我只能说,如果于翘生活在四爷废除贱民后的环境里,还勉强能理解,就等于是与个做不太体面工作的平民私奔了,好歹人家还有个户籍。
              如果是生活在之前的社会环境了,那我就根本没法理解了,一个上九流的贵族少女,逃家跟了个下九流的戏子,将来生的孩子世世代代是贱民,连嫁娶普通百姓都不能
              古代有句恶毒的诅咒是祝人家生男代代为奴,生女代代为娼
              如果是后一种情况,于翘是该有多恨自己呀。。。


              IP属地:上海8楼2012-10-1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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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大家别光顾着感谢替广大贱民阶级翻身的四爷。
                当初有这么回事,四爷听戏呢,有个唱得不错的,叫来身边说话儿,唱戏的觉得四爷很和蔼,聊天聊high了就嘴巴上没怎么把门,跟四爷打听了一下某地省长叫啥名字,然后四爷就翻脸了,觉得一方大员的名字岂是你这样的贱民可以打听的,然后让人带下去一顿敲死了。。。
                这算是牺牲他一个,幸福千万家么?不知道后来废除贱民阶级与这件事有啥关系没。


                IP属地:上海9楼2012-10-11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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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1 23: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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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爱情的力量匪夷所思啊~即便我青春而年少无知的时候也迷恋过帅哥,也不能理解……这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的贵族少女和奴隶制社会的奴隶小帅哥的结合,而且还是见过几面,遇到一次的情况下~可能于翘和他私下通信的时候,知道了崔有手段可以摆脱贱籍~还有这个奴隶小帅哥,他爱于翘?感动?…好吧,我不相信男人…


                  来自手机贴吧10楼2012-10-11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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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苦楼主。俺也感觉不可思议啊!不知道于翘是不是傻子啊!为了爱情居然甘愿为贱民!好伟大


                    IP属地:河南11楼2012-10-12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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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上文
                      古代贱民的成分颇为繁杂。战败的俘虏和罪犯及其家属以及他们的后代一般按照努力对待,在官府服役,他们的户籍由某个部门直接管理,这些贱民因此叫做官 户。官户外还有一种杂户,也是犯罪被籍没入官府的后代。杂户的身份比官户高一等,比奴婢高二等,但仍然是贱民,低于良民。除此外还有一些被叫做驿户、营 户、乐户、蜑户、灶户的贱民。驿户是因亲属犯罪逃跑而被发配到驿站进行服务的人户,营户是被迫迁徙从事营造的民户,乐户是犯罪亲属被发配为专门从事艺术和 色情服务的人员,就是今天所说的演艺人士和妓女,蜑户是东南一带世代居住水上的渔民,灶户是专门烧盐的民户。另外,还有一些被叫做堕户的贱民 ,包括从事优伶、娼妓、乞丐、剃头、抬轿、鼓吹等等。人所不知的是,佃仆、衙役皂隶也是贱民。在贱民中数量最大的,或许就是奴婢。他们的地位最低,他们在 法律的上的地位仅仅是财产。唐朝的法律规定说,“奴婢**,律比畜产”,“奴婢同资财”。 


                      IP属地:上海13楼2012-10-12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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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接上文
                        贱民,政治上 无权,法律地位也很低下,处于法律上的不平等地位,对于仆人等服役于住家的贱民,政府规定他们不得与主姓平等相称, 甚至不得穿红戴绿。宋朝制度规定,优伶妓女只许穿皂、白两色衣服,禁止穿紫色。元朝的皇帝下诏书说:“今后乐人直叫嫁乐人。咱每根底近行的人,并官人每, 其余的人每,若娶乐人做媳妇啊,要了罪过,听离了者”,这个皇帝的诏令倒是一口口语,亲切风趣,但是意思很是丑陋。元朝还规定,乐人们不能穿金面钗钏,禁止服盛服, 不许戴斗笠坐车乘马,只能穿皂色褙子。到了明朝,朱元璋规定,乐人穿着不得与良民相同,以绿色为常色。一个违背规定穿着华丽的妓女被朱元璋下令割掉了鼻 子,锁在马坊当众羞辱 。前面已经说了,奴婢在法律上规定的地位是主人家的 资财,法律地位与主人家的畜牲一个档次。奴婢不能收养良人的孩子作为继承人,奴婢如果逃亡,按照法律,逃亡一天杖六十,逃亡三天罪加一等。清朝法律规定, 奴婢殴打良人加凡人一等,如果伤害较重,就要判处绞刑,如果殴打致死,就要斩首。而良人殴打他人奴婢,减凡人一等;奴婢殴打主人,无论有伤无伤,统统斩 首;奴婢杀害主人,凌迟处死;过失杀死主人,处绞刑。
                          


                        IP属地:上海15楼2012-10-12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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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接上文
                          贱民的婚姻是严格的阶级内婚制。所谓阶级内婚制,就是在本阶级之内婚配, 绝不许跨越阶级界限,古代的术语是“止可当色相娶”。唐朝的法律规定说,“官户当色婚嫁,不得辙娶良人,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也一样处罚。良人娶 官户女儿,罪加二等。杂户与良人婚配也杖一百。乐户也被禁止与良人通婚,只许“自相婚配”。唐朝法律还规定,地方官府和军镇管辖之下的妓女,要嫁给良人为 妻,必须经过行政长官或军事首领的批准,先落籍为良,“洗去污垢”然后才能嫁人。在宋代,乐户如果要被放遣为良民,乐户女子如果要嫁给良民,均需经过官府 批准落籍免贱之后才行。历代对于蜑户的规定,也是不能与良民通婚,只能“以蛋嫁蛋”,对于堕户,元明法律规定不得与良民通婚,不得与百姓为邻。对于奴婢的 婚姻,唐朝的法律规定说,给奴婢娶良人妻子的,判处徒刑一年半;女家减一半,离婚;奴婢自己娶良人女子的,比照这个规定。娶奴婢被妻子的,判处两年徒刑, 将婢女纳为妾的,徒刑一年半,并令改正。唐朝之后1000年的清朝,法律的规定还是大同小异:凡家长与奴婢娶良人女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不知者不 坐。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妻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
                            与严格的阶级内婚制相伴的是,贱民的身份是严格的世袭制,即贱民的儿女永远是贱民,其身 份早在受精卵时期就已经注定。职业他们的世代相传,不得改业。奴婢的孩子叫“奴产子”,“家生孩儿 ”,“家生的”,世代为奴。唐朝的法律规定,乐户如有诈称良民的,一经发现,要判二年徒刑。元朝人写的笔记说“国初平定诸国日,以俘到男女匹配为夫妻,而 所生子孙,永位奴婢”。这样世世代代传下去,有的贱民祖祖辈辈达数百年仍然是贱民。比如雍正期间大臣上书皇帝说,明朝有的世仆“历年一二百载,历人一二十 世 ,其丁口每至盈千累百。只因一二人受主豢养,或执年远无印旧契,遂至合族子子孙孙不能出头”。惰民、丐户、蜑户等等都是子承父业,除非政府允许,不可能转 变身份。
                            专制统治者能够世世代代维护良贱区别的办法,主要就是户籍制。所有的贱民都有特殊的户口本,列入特殊的籍贯由官府予以特殊管理。他们的职业是不允许改变的,他们的赋税也与一般良民不同。
                             贱民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最为野蛮的制度。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了清朝。满清政府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外来的压迫者,取得中原后大量掳掠各族人民当奴婢奴隶,达 官贵人大肆蓄奴,数百万良民落入贱籍,不甘做奴婢的人们纷纷逃亡,顺治时每年有 数万人逃走,满清制定《逃人律 》残酷处罚逃跑的奴婢奴隶,形成骇人的恐怖统治。但是,这个罪恶的政府,后来废除贱民制度,取消种种贱民户籍,解放了一大批贱民。这件事主要是雍正时期进 行的。雍正废除了乐户、蜑户、惰民、丐户 、户籍,将贱民身份一次取消,让他们成为与其他良民平等的平民。对于奴婢,康熙允许八旗内部放奴为民,把奴婢的户籍转为地方民籍,允许奴婢赎身为民。乾隆 皇帝后来也规定在主家服役三代以上的奴婢世仆,可以放免。到清末宣统时期,清政府规定要求放出奴婢,禁止奴婢买卖,无力赎身的以雇工论,奴婢的解放好像慢 了半拍,但毕竟,作为中华民族国粹的贱民制度,终于敲响了丧钟。


                          IP属地:上海16楼2012-10-12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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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什么想不通的,人和人不一样,要是我,也宁愿私奔一个戏子也不愿嫁给一个丑八怪,那简直是日日凌迟自己,至于子孙为贱民什么的,我管不了,我自私,自己的快活是最重要的,儿孙自有儿孙福,大不了不生


                            来自手机贴吧17楼2012-10-13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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