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府七殿文判唐 降
诗曰:仁义全无德不彰。轮回因果自偏长。
须知处世心肠善。福报必然泽可扬。
述:不仁不义之判例
在今南投县有一少女姓吴,出生於贫家。自幼即受家人差别待遇,养成
判逆性格。中途辍学,离家出外谋生,却受劣友凌女之诱,双双沦入歧途烟
花之间。且因人际因缘之不佳,人生运程时起波涛。一则其家人知其沦入烟
花之间,不但不加阻止,反而视其为摇钱树,时有需索,令其不得不愈陷愈
深。另者同事朋友间,表面虽是互有交情扶持,但每每遇事,即以利害思量
,吴女不知觉间受人利用,目前尚处坎坷运之中。
此例乃为本殿所判。按吴女此世,已为第四世。其造因乃为明末出生於
江西人氏,姓何名富塘,本为富家子,但生性悭吝。凡利於自己之目的,可
任意挥霍,不利於己,善事一毛不拔。虽一生无害人之大罪,但却以此而累
积怨因。盖何某可坐视贫者饥寒难度,而不予施舍,可因一己之利,断绝数
人之便利。更因有同母异父之手足,曾因案受拘於官,乃为轻微妨碍衙役执
行公务,只要能略加疏通即可无事。何某却不念手足之情,不但断然拒绝其
弟家人所求,伸予援手,反而坐视其弟家人因而陷入困顿。综此一生,无仁
善之心,拒手足之义,唯非大罪,却积怨因,乃享年六十有一,魂归地府。
案经本殿冥王判例,大意如下:
一、何某仁义之心已无,生为富家,享受福报,身在福中不知积福,乃削除
福报五世,不转富家享受福报。
二、何氏异姓手足怀恨不释,种下前因,必承后果,乃判异姓手足五世转轮
,均为讨债之身。何某须了五世因债,乃世世转轮,受其异姓手足之诱
迫,沦入歧途,以释其因。
三、何某悭吝,为富不仁,乃判转烟花女身,以了夙世怨因。
以上乃为人生在世,心无仁善义行,一生少功德可资积福,并多怨因业
债,则种此前因,人生过程之苦果,必然涓滴显现。世人宜慎而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