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强化业绩考核
国企高管薪酬中存在的问题已引起管理层注意,对其进行改革的步伐始于2009年。在2009年2月印发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财政部曾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280万元人民币。国资委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强管理。
2012年12月29日,国资委修订并公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对央企高管的绩效薪酬进行改革,并于2013年1月1日实施。据了解,央企高管薪酬由基薪和绩效薪酬组成,基薪是固定的,绩效薪酬取决于经营业绩。新《办法》进一步强化业绩考核,绝大多数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考核指标权重提高到50%,利润总额指标权重下降为20%。所谓EVA就是指经核定的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这意味着在对国企高管的经营业绩作出考核时,既要考虑企业获利,也要考虑国企占用的大量国有资金所产生的成本。
国务院今年2月5日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明确规定,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在工作分工中,这部分改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