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秦央从小都是那样的性格,对什么都是一步一步计划好的。比如对他妈说这次我就去F中,只考690,差不多了。
然后他就考了690,一分不多一分不少,去了F中的实验班。
初中的沈晋挺混蛋的。受了父母的刺激便从那个痞痞的甜心混成了一个真的地痞混蛋。
在秦央记忆中那时的沈晋还真的不像个人。喝酒吸烟泡妞染头发……总是非主流的事没一个落下,可是奇葩的是还没堕落成一个杀马特,顶着一张长着丹凤眼的瓜子脸在情场上无往不胜。秦央记得很清楚,每次课间,只要他一抬头就看到沈晋在门口穿着白衬衣所谓风情万种地跟隔壁的哪个哪个妹子勾搭。
糖糖愤然地说:“烧!”
学习本来就挺忙。等秦央回过神的时候沈晋已经敢在期中考上明目张胆地抢他卷子拖过去抄了。
秦央愣了,觉得从幼儿园就开始在一起玩,虽然一肚子坏水但是本质还是个小甜心的竹马不至于这个样子啊。于是咬咬牙,英勇地把沈晋从网吧拖出来,在那个小巷子里面狠狠地干了一架,总算把他打醒了。
不管怎么说,沈晋果然是聪明的。在那最后一年半里面奋勇拼搏,也跟着秦央去了F中。
他把着秦央的肩膀,倚在秦央身上,风骚地说:“20,21。兄弟我在你上面啊。”
秦央默默地拿出了记号笔,说:“手。”
所以作死的沈晋在高中第一天就带回了两个纪念品——手心手背两只乌龟。
沈晋颇幽怨地看着两只圆滚滚的乌龟圆滚滚地摇着肥肥的小尾巴,无奈地追了上去:“秦秦我错了……”
秦央停下来,看着沈晋那在夕阳下奔跑的身影,想着从前沈晋对他说的混帐话:“秦央你知道什么是青春么?没做过弊旷过课喝过酒泡过妞打过架的青春叫青春么?等你一把年纪了回忆起来只有那一堆一堆的卷子的时候你再悔吧!”
秦央推了推眼镜,他说:“没得过中二病没当过杀马特没非主流。我觉得这样的青春已经够无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