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权益
关于聘请其他编剧进行改编这一事宜,出品方与蒋胜男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如果她的剧本没能达到要求,出品方有权另请其他编剧进行改编创作,而最终如何署名将由出品方决定。我们的做法没有违背任何契约精神和合同约定,而且在蒋胜男老师的剧本没有达到我们拍摄要求的情况下,依然向她支付了全部稿酬。同时出品方不但在电视剧正片片头单独注明了“本剧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字样,也给予了她单屏的“原创编剧”署名(开播后大家可以看到,电视剧播出带早已送到电视台)。所以我在10日看到蒋胜男老师痛斥我们不守合约,剥夺她原著作者权益的长文后,内心也是五味杂陈,想说却又不知从何说起,原本愉快的一次合作,为何会演变到如此境地?至于在长文中,蒋胜男老师表示因为得知署名为原创编剧后,一气之下拒绝参加2015年1月发布会的事,我只能说,原创编剧署名是早在这之前就在双方补充协议里签订了的。至于给王小平老师的署名是出品方在合约里的权益,我们并未违背合约,也没有剥夺蒋老师应有的权益,只是给予了王老师与之劳动付出相对应的回报,何罪之有?等电视剧开播后观众就会看到,“原创编剧:蒋胜男”的单屏体现和“总编剧:王小平”的单屏体现是平行并列,先后而出,并无高下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