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友们好,我于2015年11月11日晚在宁县盘克镇街道看见有人持刀打架,我上前劝阻,结果被当事人杨宝明持菜刀砍在我的左腿关节左侧。当时报警了,觉得不是很严重,就去盘克镇卫生院查看处理,卫生院的大夫说不严重就缝合了,第二天我觉得脚不受自己控制,就去市人民医院检查,庆阳市人民医院说可能伤到神经了,建议去西安就诊。我家人找了盘克派出所,派出所说让先看病,当事人有他们控制。十八日我去西安唐都医院检查确诊为左腿腓侧总神经损伤,骨折。手术花费三万元,术后医生告知不可能完全恢复,意思就是残疾了。现在回家找当事人和派出所,派出所说当事人跑了,他们也没办法,让我们去找他们上司去,我该怎么办?万能的吧友,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