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雪飞舞我差点都忘记了这还有一个功课没做呢,不好意思哈。
我不太明白你哪里来的结论,认为杂项自天启二年定制杂项银总额2292000两以后,就一直没有改变,直到崇祯元年毕自严的重新清查。
我以为,你可以说杂项在天启年间疏于管理,但是没有人予以增减则不妥。
虽然明朝末年新饷不断加派,实际征收额却在不断锐减。就新饷杂项而言,天启元年征收白银达 114.5 万余两(《明熹宗实录》,卷 17,天启元年十二月丙申,第 895 页),天启二年就骤减为 65.4 万余两(《明熹宗实录》,卷 29,天启二年十二月辛卯,第 1494 页)。
另外:
《石隐园藏稿》中的《清查辽左军饷疏》
以杂项论,天启二年原坐派银一百八十余万,而省直承认者,仅及其半。接年题留银二十七万三千二百两,毎岁所入杂项仅六十余万,加以新増盐课及铸息等项大约近三十万,合之犹不满九十万之数。总计加派新饷杂项,新饷仅得银三百九十万,此入额渐少之因也。
这其中的题留27.32万两,是杂项减项。新增盐课及铸息等项近30万,是增加项。
这怎么能说杂项一层不变的呢?
还有,《度支奏议》新饷司卷一《题覆御史姜兆张条议疏》:“至潼关一路为秦晉要途,龙车一寨当秦楚要害,商贾辐辏货物鳞集孔道,便於营息榷税,易於取盈税课大使,额设已久历数十年,民不称厉。天启七年,偶缘崔魏擅权,市恩商贾致令潼关、咸阳、大庆、庆阳、凤翔、汉中、临洮、西安、三原之间一切报罢,而商贾熙攘之余,不用以佐国家之匮乏,亦大失筭矣。”
这是魏忠贤在杂项的关税中减项。
再来,
《度支奏议·新饷司》卷二,诰勑粤西照数起解辽饷疏
又查,粤西自天启三年至七年原任广西廵抚何士晉,节省搜括,共得三十万金抵解辽饷,而民间竟不知有加派之苦。此外尚设处常平军需七万一千五百以垂永利,是粤西虽称荒僻,而有人焉为之苦心经画,亦自能以开节之道,补风土之偏,多方补凑尽可以舒邻急,是在该抚加之意耳。
这是地方上对杂项的改革,相当于整个广西没有征收杂项税银。
所以,虽然我们一时找不到山东杂项银的增减,但是,不能认为山东的杂项征收就一直是不变的。
那14万多的复征银,确实已在天启四年复征了,但是,之前免除的没有征收啊,这个复征,就是征收之前免掉的,可能你没注意,我不得不重抄下来请你注意:
“又登莱加派仅免两年”,也就是登莱免一厘加派的9862.02958两是两次,加上后面再免一次(97199.81228两),差不多就是青、登、莱海运免银(117061两)。再加上邹腾妖乱免征银,就是145748两。
毛文龙在天启七年的本色,真没有37万之说。可能你没有注意到,在“十二当斩”中有一个罪名的陈述,叫做“专邀折色”,也就是毛文龙只要银子,不要太多的粮食,好拿着银子去做生意。在山东买布运往皮岛,至于卖给谁,只有天知道了。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我提到崇祯元年的说法,这更没有问题了,因为天启七年的结算,就是崇祯元年进行的,包括本疏的时间,也是崇祯元年啊,甚至还是崇祯元年年未的奏疏。我可没有拿崇祯元年的数据,当成天启七年的数据来讨论的。这一点请你务必注意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