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治,自古而降都是这个国家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一直认为现行机制是有问题的,改革改革再改革吧,譬如:文 革之前,国院有相当大的军权(甚至有认为因此而发动文 革之说),改革开放之后,仅剩下双重领导武 警部队,近年,不再染指,这个可以有,军队就是需要绝对的垂直领导。那么对于各级官吏执政的监察监督权呢,为什么就不能大魄力的改革一下呢,为什么就不能把各级法 院检 察院等司法监察机构独立垂直领导出来呢?名义上是双重领导,可谁不知道领导权都在地方呢?头顶上多的是上官,多方掣肘之下,这还有什么司法监察可言,现实电视剧里的例子,人民名义里就有这么个桥段,反贪局长已经掌握了当地一个副市长的贪污证据,却在行动前被拉去开会研讨,结果被通风报信跑了,***先把人控制起来就不能再去开会研究吗?即便如此,如果某个贪官是一串呢?如果某地的一二三四…把手是一个或几个集团呢?如果某个贪官上上面有背景呢?你即便得到各种双规证据了再去请示有个屁用?权力不够多方掣肘各种顾忌,只会导致性能大减。所以,司法监察机构很有必要独立垂直出来,从而不受所在地的党委政府领导,从县市省到两高直接垂直向政治局或人大负责,从而赋予各级司法监察机构以大权,以此可参考借鉴韩国的司法监察制度,接受垂直上级领导的同时也给予每个司法监察官以相当大的独立权,正所谓科道台垣无长官既是如此,今非昔比,配合信息时代民众舆论监督一秒知天下,再随时审时度势派出巡 视组,不敢说绝对能杜绝贪腐和加强审计政策的实施,但至少能做到强有力的震慑遏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