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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离婚律师(三百五十七)|婚内父母赠与子女的股权是否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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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键词
离婚纠纷、股权分割、赠与
二、裁判要旨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未明确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案情简介
2016年4月,张先生父母将名下股权40%赠与张先生,后张先生与妻子感情破裂,妻子要求分割名下股权,张先生认为该股权系张先生父母赠与个人财产,但未提供证据证明。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张先生妻子分割股权一半份额。
五、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是婚内父母将股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是否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归一方的除外”,我国婚姻制度实行夫妻财产制度公有制,对于婚内父母赠与一方的名下股权,未签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性质,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律师支招:父母赠与一方子女财产价值比较大,担心子女夫妻离婚财产流失问题,建议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必要时公证处办理公证,做事谋始,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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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郭世斌律师原创,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楼2021-06-30 14:4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