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有效期变更的公告
按照工信部《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不得与用户签订长期合约。近期我公司已统一对系统默认有效期为“长期”的产品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即:将原来有效期为“2050年12月31日23:59:59调整为“2029年12月31日23:59:59”。在产品到期后有效期将会自动顺延。以上调整均不影响用户使用。
特此公告!
按照工信部《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不得与用户签订长期合约。近期我公司已统一对系统默认有效期为“长期”的产品的有效期限进行调整,即:将原来有效期为“2050年12月31日23:59:59调整为“2029年12月31日23:59:59”。在产品到期后有效期将会自动顺延。以上调整均不影响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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